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37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2〕6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9.57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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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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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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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实施期限 |
202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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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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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49.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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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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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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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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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产出指标 |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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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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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医生收入 |
保持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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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
中长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