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195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2〕57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9.7万元下达给你们。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项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26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并结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22号)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情况核定。
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