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22]32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40万元下达你单位,列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尽快制定落实项目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金额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陈仓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2022年5月7日
公告单位: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公告时间:长期公开
监督电话:12317
0917-6231011
地址:陈仓区行政中心6楼619
邮箱:ccqn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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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
主管部门 |
宝鸡市陈仓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实施单位 |
赤沙镇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40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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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目标:支持民族聚居地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少数民族特色发展。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基础设施项目 |
1个 | |||||
质量指标 |
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
明显改善 | |||||||
资金使用规范 |
符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2年底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 |
有序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村少数民族聚聚地方群众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