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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07 07:55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22]32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40万元下达你单位,列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尽快制定落实项目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金额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陈仓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2022年5月7日

公告单位: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公告时间:长期公开

监督电话:12317

0917-6231011   

地址:陈仓区行政中心6楼619

邮箱:ccqncg@163.com





陈仓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主管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施单位

赤沙镇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0

   其中:财政拨款

4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支持民族聚居地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少数民族特色发展。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基础设施项目

1个

质量指标

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明显改善

资金使用规范

符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2年底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

有序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农村少数民族聚聚地方群众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