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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陈仓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2 09:57

各有关学校:

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宝鸡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1〕24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1〕137号)文件,现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22,810,000元,其中: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5,256,390元,2021年度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1,037,600元,秋季预拨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6,516,010元(详见附件)。年终分别列入“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和“2050701特殊教育”预算科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中央直达资金的支付数据将同步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各学校要加快补助经费的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区财政局、教育局将对支付进度及流向开展监督检查。

二、补助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8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860元/生学年(含60元取暖费)、初中1060元/生学年(含60元取暖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生学年。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200元,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各学校基本运转外,还可用于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方面。寄宿制学校增加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食堂水、电、煤等能耗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支出。

四、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审计局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陕西省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57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3号)的规定,对公用经费收支情况、在校学生人数等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经费等违纪现象,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附件2: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财政云系统指标分配表

宝陈财事字(2021)16号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春季分配 秋季预拨第一批(中央直达)2281万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