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关于做好2026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宝教发〔2026〕82号)精神,现将我区2026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陈仓区(钓渭、天王、磻溪三镇户籍学生由高新区受理)且在宝鸡地区高中就读,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并被大学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一)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子女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或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
防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子女中属原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归类审核上报;属于一般农户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资助对象进行归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的不上报。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家庭子女由县区教育部门提供本文件附件3统一要求的县区教体局、农业农村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
低保或特困供养学生出示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中的社会救助信息卡或电子救助证即可,学校和区教育部门统一登记,收集整理后提供给区民政部门统一核查,学生方面不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区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成员中(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
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烈士子女,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提供有关证明;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商县级公安部门及消防机构提供相关证明;依靠牺牲烈士(含因公牺牲的公安、消防人员)生前生活且享受优抚的弟弟妹妹、养子女等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靠牺牲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安、消防人员生前生活且享受优抚的弟弟妹、养子女等,上报时统归困难类别“烈士优抚”类。
(五)特殊情况。上述四条规定条件以外的特殊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经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研究认定确须资助的,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判定。
二、资助程序
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23〕12号)规定办理。
各高中负责对所有高中毕业生逐班、逐人进行政策宣传和告知,受理学生提交的《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申请表》并盖高中学校公章,进行造册登记备查。
区内高中就读的陈仓区户籍学生由各高中造册汇总和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区内高中就读的外区户籍的学生由学校在申请表盖章,学生持盖章的申请表回户口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区外高中就读(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的陈仓区户籍毕业生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经办人、审核人必需签字),统一在陈仓区学生资助中心提交资料审核。
办公地址:陈仓区集中安置中心青培楼1楼113室
咨询电话:0917-6212728(陈仓区) 0917-6753841(高新区)
三、日程安排
1.学校组织政策宣传:5月28日至9月10日
2.学生申请学校审核:8月10日至9月10日
3.区级部门联合审核:预计9月12日至9月15日
4.市级部门联合审核:预计9月16日至9月18日
5.资金“一卡通”发放:高等教育入学资助专项资金下达后,将及时通过陕西省惠民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预留的本人银行卡账户中。
四、注意事项
1.高校录取后,学生应根据资助对象条件及时向就读高中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学生书面申请
③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求是原件复印,不能用照片打印。
④低保或特困供养学生出示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中的社会救助信息卡或电子救助证。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⑤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印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学生类复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三代)。
⑥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类提供并复印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⑦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子女由区教育部门统一提供区教体局和农业农村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要求学生出具)。
⑧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3.学生所有证件原件,待市上审核完毕后,在原提交学校领取,领取时间注意学校通知。
4.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时间紧、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关程序,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附件:《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
2026年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docx
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