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陕西西铁颜家河石料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中段51号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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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西铁颜家河石料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陕西西铁颜家河石料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