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合理规划陈仓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宝鸡市陈仓区烟草专卖局拟对《宝鸡市陈仓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内容如下。
一、细化第三章第十一条说明内容。
原文:
城区网格采用“距离”控制方式,按照两个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设置。
城区网格对应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事处(含下辖东街社区、中街社区、西街社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含科技园区社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含酒精厂社区、铁道南社区、铁道北社区、双鸥社区、北方动力社区、群力社区、厂区街道社区、千渭星城社区、名苑社区)。
其中以上区域不包含东堡村、西堡村、南堡村、北堡村、高家塄村、太公庙村、五一村、西高泉村、双碌碡村、南阳村、大王村、巩家泉村、洪源村、西秦村、土桥村、贾家崖村、光芒村、大众村、水莲寨村、李家崖村等行政村区域内部,行政村按照对应网格标准执行,连接行政村与外部城区国道、省道等主街道按照城区标准执行。
修订后(红字为增加内容):
城区网格采用“距离”控制方式,按照两个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设置。
城区网格对应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事处(含下辖东街社区、中街社区、西街社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含科技园区社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含酒精厂社区、铁道南社区、铁道北社区、双鸥社区、北方动力社区、群力社区、厂区街道社区、千渭星城社区、名苑社区)。
其中以上区域不包含东堡村、西堡村、南堡村、北堡村、高家塄村、太公庙村、五一村、西高泉村、双碌碡村、南阳村、大王村、巩家泉村、洪源村、西秦村、土桥村、贾家崖村、光芒村、大众村、水莲寨村、李家崖村等行政村区域内部,行政村按照对应网格标准执行,连接行政村与外部城区国道、省道等主街道按照城区标准执行。自我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发布后在乡镇区域新成立的社区。连接行政村与外部城区国道、省道等主街道按照城区标准执行,主要是指虽属于乡镇、行政村地界,但因其面向国道、省道等交通主干道,主要服务于道路车辆上不特定流动人群,为不特定、非常住人群体提供消费便利的零售点(此范围自我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发布后新增零售点不占乡镇、行政村指标,统一按城区网格执行)。
二、细化第三章第十三条说明内容。
原文:
行政村网格采用“总量+距离”控制方式,按照行政村总人口每500人设置1个零售点,且两个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设置。
行政村网格对应辖区包含3个街道、15个镇下辖所有的行政村级单元内均按照行政村网格标准执行。
修订后(红字为增加内容):
行政村网格采用“总量+距离”控制方式,按照行政村总人口每500人设置1个零售点,且两个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设置。
行政村网格对应辖区包含3个街道、15个镇下辖所有的行政村级单元内均按照行政村网格标准执行。行政村内部道路,原则上为路基宽度小于8.5米或明显属乡村内连通道路的,均按照行政村网格标准执行。
三、对第五章第十六条增加条款。
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零售点不受合理布局标准限制: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原持证经 营场所拆迁,需要在辖区内更换新址继续经营的;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100米以内的原持证零售户,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区烟草专卖局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到我局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红字为增加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零售点不受合理布局标准限制: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原持证经 营场所拆迁,需要在辖区内更换新址继续经营的;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100米以内的原持证零售户,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区烟草专卖局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到我局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三)因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100米以内,持证人主动变更到我县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或主动办理歇业手续的,若中小学校、幼儿园搬离或关闭,原持证人在原址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四)具有独立卷烟经营柜台和收银台且达到相应面积要求的商场、超市,不受所处区域总量、间距条件限制。其中位于城镇的商场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超市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可设置1个零售点;位于乡镇及农村的超市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
(五)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区烟草专卖局作出注销决定后3个月以内,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表述。
原文: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100米以内”,是指以中小学校、幼儿园日常可通行的出入口(大门、侧门等)中间点为圆心,100米为半径的距离。测量基准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日常可通行的出入口(大门、侧门等)中间点与测量目标出入口的最近点。
修订后(红字为调整表述):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100米以内”,是指以中小学校、幼儿园日常可通行的出入口(大门、侧门等)中间点为圆心,100米为合理最近可通行距离。测量基准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日常可通行的出入口(大门、侧门等)中间点与测量目标出入口的最近点。以上所指大门、侧门等仅包含中小学生及幼儿通行门、通道,其余用于垃圾清运等门、通道不包含在内。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6年3月7日--2026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宝鸡市陈仓区烟草专卖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信地址: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西大街103号
联系人:赵辉
联系电话:0917-6223322 18909170460
电子邮件信箱:232742473@qq.com
宝鸡市陈仓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