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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宝鸡市陈仓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08:51

为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提升动物防疫工作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宝鸡市陈仓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联 系人:景晓莉

联系邮箱:nyjxmg442@163.com

起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月14日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30日

宝鸡市陈仓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提升动物防疫工作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科学防疫”的原则。

第三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由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和业务指导,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村委会协助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接受区、镇、村三级管理。

第四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目标:确保服务区域动物强制免疫覆盖率达到100%;免疫合格率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70%以上;散养户防疫档案完善率100%。

第五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与聘用条件

1.各镇街根据本镇街畜禽养殖量、养殖区域分布、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并签订聘用协议。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具有乡村兽医资质或者多年从事养殖工作的养殖户,熟悉所在区域养殖情况,热爱畜牧兽医事业,具有一定业务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

4.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没有人畜共患传染病。

5.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动物防疫工作失职行为。

6.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根据工作情况续聘。

7.聘用名单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条 防疫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或终止聘用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重大失职导致疫情扩散。

3.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养殖户利益。

第七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职责

1.培训指导:在春秋动物免疫接种期间开展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宣传养殖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2.免疫接种:按年度免疫计划开展春秋集中免疫(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建立免疫档案,记录免疫时间、疫苗种类、剂量、畜禽标识等信息;定期巡查免疫效果,对漏免、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

3.疫情报告:发现疑似重大疫情,2小时内报告镇畜牧兽医站并协助采样送检;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溯源;参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配合落实隔离、消毒、扑杀等措施。

4.消毒与无害化处理:指导养殖户开展圈舍、运输工具消毒;协助开展病死畜禽、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无害化设施运行。

第八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春秋两季防疫结束后,各镇街要及时组织考核,通过到场核查或电话抽查、抗体检测等方式开展,考核结果要及时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底汇总考核结果,留存档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结合全区春秋动物防疫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开展抽查。

2.考核内容                                                    

①动物免疫档案。免疫注射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填写《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②动物免疫数量。依据村级动物防疫员实地入户免疫畜禽数量为准。

③动物免疫密度。各镇街随机抽查每个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区域内猪、牛、羊、鸡共20户,以此推算免疫密度。根据动物免疫密度,核算出补贴资金发放比例。

④动物免疫抗体合格率。每个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注射的畜禽养殖场户的猪、牛、羊、鸡共抽查8户采样,每户采血样5份进行抗体水平检测。

第九条 补助资金计算标准

动物免疫注射补贴资金计算标准:猪每头不超过1.5元/次,羊每只不超过1.0元/次,牛每头不超过2.5元/次,家禽每只不超过0.1元/次,犬每条5-10元(养犬户承担)(动物免疫注射补贴标准将根据每年下达我区中央动物防疫资金随时调整)。

交通补贴:西部山区每人每年500元(贾村、县功、新街、赤沙、香泉、坪头、拓石、凤阁岭),川塬镇街每人每年300元(周原、慕仪、阳平、虢镇、千河)。

第十条 补助资金审核

1.猪免疫注射补助资金每年每头按6元计算(猪口蹄疫、猪瘟春秋集中免疫各免疫一次);羊只免疫注射补助资金每年每头按3元计算(羊口蹄疫春秋各免疫一次,羊小反全年免疫一次);牛免疫注射补助资金每年每头按5元计算(牛口蹄疫春秋各集中免疫一次);家禽免疫注射补助资金每年每羽按0.2元计算(禽流感春秋各集中免疫一次)。

2、动物免疫抗体不合格的,一项不合格扣免疫注射补助资金100元。

3.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免疫注射补助资金×补贴资金发放比例-动物免疫抗体不合格金额+交通补贴。

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每年秋防结束后,各镇街依据春秋两季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结果计算每个村级防疫员的补贴资金,并将资金发放表在镇街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发放表经各镇街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区上审核通过,补贴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保障机制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集中培训,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开始前由镇级组织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水平。培训内容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苗保存、注射、过敏反应处置、疫情监测与报告流程、消毒技术、无害化处理规范、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突发疫情应急演练等。

2.动物强制免疫所需防疫物资(疫苗、消毒药品、注射器械等)等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畜禽数量统一配发。

3.区上统一为村级动物防疫员购买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 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动物防疫形势变化,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