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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4:3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有关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报送并公示;三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秦务员小程序或“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经营主体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5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特此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