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圆润家鑫优品日用百货零售店:
本局于2025年12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宝鸡市监〔陈仓〕列严〔2025〕第000001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宝鸡市监〔陈仓〕列严〔2025〕第000001号),内容是:你(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宝鸡市监〔陈仓〕列严〔2025〕第000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宝鸡市监〔陈仓〕列严〔2025〕第000001号)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