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陈仓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范围为全区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
陈仓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总面积为102460.81hm²,占陈仓区国土面积的50.78%。
全区各镇街划定成果如下,赤沙镇境内禁垦面积为8822.62hm²,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59.98%;凤阁岭镇境内禁垦面积为11940.8hm²,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68.19%;贾村镇境内禁垦面积为1123.18hm²,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9.7%;坪头镇境内禁垦面积为23642.8hm²,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76.31%;拓石镇境内禁垦面积为26067.32hm²,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71.16%;县功镇境内禁垦面积为10132.66hm²,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38.52%;香泉镇境内禁垦面积为11472.21hm²,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59.7%;新街镇境内禁垦面积为9259.22hm²,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44.04%。千河镇、周原镇、慕仪镇、阳平镇、千渭街道办、虢镇街道办、东关街道办无禁止开垦陡坡地区域。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限制或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毁林、毁草开荒。
(二)禁止在荒山、荒坡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禁垦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控制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由陈仓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