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我局决定对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434户企业开展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提醒告知如下:
一、限期履责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补报并公示未报年度报告,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自主歇业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四)已终止经营的,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请公告名单内的相关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需要办理相关登记的请向宝鸡市陈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申请。
二、清理措施及法律后果
对于公告期满后仍未改正的,我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三、联系方式
请相关企业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积极响应并及时履行义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拨打电话或到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咨询。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917-6237065
地址:陈仓区虢镇南环路中段51号陈仓区人民政府2号楼705室(区市场监管局主体信用股)
变更、歇业、注销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917-6237619
地址:陈仓区虢镇南环路中段51号陈仓区人民政府1号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