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宝鸡港务区港务十二路北段及港务八路北段排水防涝管网项目因建设需要,申请使用临时用地。2025年9月19日经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宝鸡港务区管委会宝鸡港务区港务十二路北段及港务八路北段排水防涝管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宝市自然资临字〔2025〕06号)同意,现将项目临时用地范围、用途等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附件:宝鸡港务区港务十二路北段及港务八路北段排水防涝管网项目临时用地的范围、用途及期限
电话:0917-6212273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2025年9月24日
宝鸡港务区港务十二路北段及港务八路北段排水防涝管网项目临时用地范围、用途及期限
一、临时用地范围
临时使用陈仓区阳平镇宝丰村、联合村、东风村和野寺村集体土地5.3602公顷,其中农用地5.2350公顷(其中耕地4.647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252公顷。
二、临时用地用途
用于项目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堆土区用途。
三、临时用地期限
临时使用土地有效期至2026年3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