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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陈仓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公示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16 17:34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依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陕西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

如对被公示的实施主体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实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917-6231354

联系人:尉航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6日

宝鸡市陈仓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依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陕西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我区小麦生产环节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促进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25年我区主要对小麦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进行托管补助,年度计划完成托管面积4.4万亩,落实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

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进行支持。对普通承包农户在小麦生产的耕、种、防、收生产环节的服务予以财政补助,2025年我区实施粮食生产托管项目的服务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和家庭农场。其中家庭农场可作为服务对象享受项目补助,接受服务的单个家庭农场享受补助资金不得大于10万元。其他服务主体在流转的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不得享受补助,当年在其它项目中已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环节不得重复申报项目。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9月—2026年7月。被遴选服务主体享受财政补助的托管面积仅限我区,县(区)域外的托管面积我区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各环节财政补助标准包括以下:

1.机耕:每亩补助不超过20元。

2.机播:每亩补助不超过20元。

3.机防:每亩补助不超过12元。

4.机收:每亩补助不超过23元。

(四)补助方式

财政补助资金拨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的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服务主体或农机手在收取托管服务费时,要减去补助给农户的补助金额(服务主体收取的托管服务费=市场价格-国家对农户的补助金额)按照差价收取。服务主体必须与托管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附件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托管农户较多、且托管面积相对集中的服务组织可与托管农户所属的村民小组签订一份总合同,总合同后要附托管农户签字确认花名册。

三、托管服务主体申报条件及服务标准

(一)申报条件

托管服务主体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正常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托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托管的时间达两年以上,年托管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3.作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自走式或无人机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1台。进行机耕、机播、机收的农业机械和自走式植保机配备农机精准作业平台作业监测装置。拥有作业服务人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作业人员证照齐全、监测装置具有合格资质。人车证件齐全,当年年检审验合格;有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同一台农业机械只能参加一个合作社。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5.具有与托管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需要。

6.服务价格与托管农户协商制定,价格合理。

7.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

(二)服务标准

1.机耕标准:深度10-20cm,要求做到上虚下实无根茬,地面平整无坷垃。

2.机播标准:播种深度符合农艺要求,播行端直,行距一致,播深一致、落籽均匀、覆盖严密,无明显缺苗断垄现象。

3.机防标准:化学药物的选用、剂量使用等要符合农艺要求。药剂必须搅拌均匀,漏喷重喷率≤5%。

4.机收标准:小麦收割留茬高度不要超过12cm,小麦成熟度超过90%。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区级制定并下发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自愿申报。各镇街组织服务主体申报项目,应向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提供以下资料:

1.制定项目计划书。项目托管服务主体要及时组织人员编写《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托管项目计划书》,其目录包括:项目计划陈述、项目实施计划、托管服务合同(附件1)、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承诺书、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2)、农业机械登记表(附件4)、监测仪、监测平台资质证明、作业机手驾驶证复印件、作业机手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农业机械照片、农机作业服务协议、2024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托管服务项目计划书要求胶装成册一式8份,封面为蓝色。

2.项目申请报告。镇街收到所属服务主体申报的《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托管项目计划书》后,要组织本镇街农技、农机、财政、农经等站、办、所的专业人员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以镇街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二)选定服务主体

1.资格评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区托管服务项目评审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调农业农村局各部门专家和相关镇街的工作人员对服务主体的实施资格进行公开评选,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服务主体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结果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将选定的服务主体名单在陈仓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对无异议的服务主体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批复。

(三)实施托管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下达了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后,相关镇街及时督促服务主体重新完善或调整原有的项目实施计划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好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前服务主体要及时在服务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主体要及时收集作业服务资料。

(四)指导监管

项目实施作业过程中,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项目监督。本着有利于落实责任、有利于资金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思路和原则,采取“互联网监管”方式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建立区、镇(街)两级智能监控平台。镇街要及时与项目服务主体核对作业面积,对因网络信号弱或因检测设备故障导致的平台监测面积与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面积不一致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工作日志、做好核查、反馈记录,发现机具作业图像不清晰等检测设备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机手并联系设备售后服务人员,快速协调解决,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区级监控平台要指定专人,对服务主体整体作业情况随时进行监控,及时与镇、街监控人员联系和沟通。

(五)项目验收

所有作业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验收采取服务主体自查、所属镇街核查和区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验收完成后,验收结果要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具体验收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

(六)资金结算

项目开支实行先支后补(可按项目实施环节预付),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验收结果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

(七)装订资料

项目任务完成,服务主体要按照规定目录及时装订项目资料,项目资料除自身存档外,同时上报镇街和区级主管部门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区农经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镇街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验收及日常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要积极配合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及时开展托管作业服务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要积极通过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多种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

(三)严格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服务主体如有掺杂使假的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相关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推广使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使用农机精准作业平台进行实时监督作业,指导服务主体利用服务平台管理项目任务。2018-2025年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要将实施区域、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情况录入农服平台。

(五)抓好绩效考评。项目开始实施后,各镇街要定期将实施进度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完成后,各镇街应及时将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省市上报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组织服务主体开展绩效考评。

附件:1.宝鸡市陈仓区2025年度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参考)

      2.宝鸡市陈仓区2025年度粮食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请表

      3.宝鸡市陈仓区2025年度小麦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农户签字确认花名册

      4.宝鸡市陈仓区2025年度小麦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农业机械登记表


附件1

宝鸡市陈仓区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参考)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农户或组代表姓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将陈仓区       (镇、街道)   村   组的        亩(涉及   块)小麦委托给甲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环节及服务面积为:机耕    亩、机播    亩、机防    亩、机收     亩。

第二条 服务期限

甲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乙方委托的 小麦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 甲方向乙方收取托管服务费,市场价格为      元/亩,其中:机防     元 /亩(含药液  元/亩,农机服务费  元/亩)、机耕      元/亩,机播      元/亩,托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2. 国家财政对托管对象有补助资金的,甲方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从托管服务费中予以扣除,只收取差价。

第四条 支付方式

每个托管环节的作业结束,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付清该环节的托管服务费。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的,应按照实际丈量面积计算。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要求乙方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作业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确保安全生产。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乙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甲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甲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甲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甲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未及时通知,由此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有互通信息的义务,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次日起7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4.双方发生纠纷,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镇街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可附农户签字确认花名单,农户在签字确认花名单上签字的,视同认可本合同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6.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属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村委会鉴证(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宝鸡市陈仓区2025年度粮食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请表

                                                          年   月   日

名称(盖章)


地 址


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农机作业手数量(个)


机械数量(台、套)


申请内容


镇(街) 意见

镇(街)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宝鸡市陈仓区2025年度小麦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农户签字确认花名册

镇(街办)            村                                                服务主体(盖章):

序号

户主姓名

详细住址

托管面积(亩)

联系电话

户主签字
(盖章)

确认时间

机耕

机播

机防

机收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

——————





———————

———————

——————


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宝鸡市陈仓区2025年度小麦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农业机械登记表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农业机械名称

作业环节

日作业量(亩)

作业机手姓名(附监测仪、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