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平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杨新林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陈劳人仲案字〔2025〕第22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西关南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917-6212298),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