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推动陈仓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对连续两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仍未年报的202户企业进行清理(详细名单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告名单内的市场主体应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信用修复。已终止经营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自主歇业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对于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予以公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将失去经营资格,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特此公告。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年报企业名单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