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校园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校园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规范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保持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保障食品安全。
1、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合规
(1)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配备食品安全员。
(2)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3)校长(园长)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5)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6)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7)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见、建议。
2、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合规
(1)学校食堂为承包经营的,应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2)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4)不得有转包、分包等行为。
(5)建立餐饮服务管理企业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
3、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合规
(1)定期开展食堂内外环境鼠害消杀。
(2)食堂建筑结构能够有效防止鼠类等有害生物侵入。
(3)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基本情况。
配备符合实际的防鼠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防鼠板、通风口、下水道出入口、暖气等各种管线与外界相通的墙壁缝隙等符合防鼠规定,天花板吊顶完整,食堂外有食饵站等灭鼠设施)
炖煮、卤制食品容器配备防鼠网罩临时防护设施。
配备符合实际的防蝇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灭蝇灯类型、悬挂位置,防蝇帘、风幕机等设施符合规定)
4、信息公示合规
(1)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2)曾开展过日常监督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合规
(1)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学校对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
(3)有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手部有伤口。
(4)在岗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饰物不得外露等。
6、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合规
(1)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
(2)食品贮存区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3)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冷冻(藏)设施设有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符合要求。
(4)现场不得有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
(5)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无异常、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符合要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7、加工制作过程合规
(1)具有与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2)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
(3)食品原料洗净后使用。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分类清洗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未经清洁的禽蛋使用前清洁外壳。
(4)盛放调味料的容器保持清洁,加盖存放。
(5)按规定留样,留样柜上锁,冷藏保存温度2-8度,专人管理,留样量不少于125g,不少于48小时,留样记录与留样盒标识一致。
(6)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设置酒销售点。
8、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合规
(1)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2)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9、备餐、供餐与配送合规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供餐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学校食堂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10、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合规
(1)不得在餐饮经营场所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场所及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2)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
11、餐饮具清洗消毒合规
(1)餐用具清洗水池专用,标有明显标识,满足清洗需要。使用的洗涤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标识齐全。
(2)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3)保洁设施符合相关要求,保洁设施内存放的餐饮具保持清洁。
(4)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12、食品安全管理合规
(1)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留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资料。
(2)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有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自查频次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自查内容真实反映管理现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13、“互联网+明厨亮灶”合规
“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正常,在重点场所设置有摄像头。
14、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合规
(1)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
(3)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浪费行为。
二、对校园食品安全的检查(监管部门:区教体局)
校园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规范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保障食品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1、许可证合规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2、“两个责任”落实合规
(1)有“两个责任”公示制度,公示主体资质、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法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市场监管人员、主体级别、包保干部及督导情况等信息。
(2)包保干部了解包保主体基本情况。
(3)按规定开展包保督导,有包保记录等资料。
3、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合规
(1)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记录(晨检、留样、清洗消毒等记录)。
(2)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有任命文件;外包经营的配备双总监。
(3)结合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 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总监每周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并按月装订;校长(园长)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时间、地点、形式、主持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人员(食品安全总监等其他人员)、会议内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下月重点工作调度安排等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月在“陕食安”微信小程序填报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记录,需与每月会议纪要一致。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每日、周在“陕食安”微信小程序填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制度落实情况记录,需与每日、周检查记录一致。
(4)学校或幼儿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5)学校或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6)学校或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7)学校或幼儿园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见、建议。
4、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合规
(1)承包经营的学校或幼儿园食堂 ,应依法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有招标资料。
(2)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3)不得有转包、分包等行为。
(4)建立餐饮服务管理企业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
5、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情况合规
(1)开展食堂内外环境鼠害消杀,有消杀记录。
(2)学校或幼儿园食堂建筑结构能够有效防止鼠类等有害生物侵入。
(2)学校或幼儿园食堂配备符合实际的防鼠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防鼠板、通风口、下水道出入口、暖气等各种管线与外界相通的墙壁缝隙等符合防鼠规定,天花板吊顶完整,食堂外有食饵站等灭鼠设施);炖煮、卤制食品容器配备防鼠网罩临时防护设备;配备符合实际的防蝇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灭蝇灯类型、悬挂位置,防蝇帘、风幕机等设施要符合规定)。
6、加工制作合规
(1)食品贮存区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不得有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冷冻(藏)设施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符合要求。
(2)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
(3)按规定留样(125克,48小时)。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4)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5)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
(6)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设施设备维护记录。
(7)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8)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不得有严重浪费行为。
7、从业人员管理合规
(1)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每日健康检查(晨、午检)记录等。
(2)制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培训达到40小时。
(3)有培训教案和食品安全培训记录(签到、内容、影像资料)。
(4)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有考核资料。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合规
(1)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留存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