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有效的落实动物防疫各项措施,及时掌握动物疫情,科学评价动物防疫效果,从根本上保障动物防疫“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工作要求。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陈仓区2024年动物防疫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开展综合防治,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11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102号)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疫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防控主要人畜共患病,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蔓延,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强化兽药销售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区域性流行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项目实施单位
(一)实施单位:宝鸡市陈仓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二)主管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使用重点及方向
这次省级动物防疫项目安排我区动物防疫项目资金32.6万元,其中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动物卫生检查站防控补助20.0万元;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阳性强制扑杀及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省级配套12.6万元;各自使用重点和方向是:
(一)动物疫病防控运输指定通道动物卫生检查站监督补助(20.0万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区在坪头连霍高速公安检查站设立了陈仓区动物卫生检查站,检查站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20.0万元防控补助由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实施,补助经费用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采购维持正常的检查运转物资器械、清洗消毒、快速检测试剂、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防冻保温等器具设备,无害化处理等补助。
(二)重大动物疫情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2.6万元)。2023年全区经过“两病”监测共扑杀81只奶山羊,省级补助100元,共计0.81万元;剩余11.79万元系2023年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经费。根据我区上报的2023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每处理1头中央补助60元、省级10元、市县级各5元),综合测算匹配的省级补助经费,共计补贴病死生猪11751头,补贴资金11.751万元,剩余0.039万元后期结合中央资金集中使用。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通过“一卡通”予以补助,此项补助要通过核定、公示后,足额拨付无害化处理者。
以上四项涉及资金额32.6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项目建设目标,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负责、副局长具体分管,局综合计划股、畜牧兽医及渔业管理股、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承担项目方案的审定、量化考评,补助经费议案初定,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督导实施、检查验收等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
(二)加强项目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料整理归档等方面的管理。项目资料妥加保管,以备后查。为了确保项目正常实施,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督促项目进度、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力求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发挥目标绩效。项目要建立精准高效的防疫目标绩效,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示,认真落实其中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严格资金拨付。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及采购物资一律采取转账支付形式拨付,杜绝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或挤占挪用等情况发生。
宝鸡市陈仓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2024年6月12日
2024年省级动物防疫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资金名称 |
2024年省级动物防疫项目 |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
县级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县级农业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2.6 | |||||
其中:财政拨款 |
32.6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组织强制免疫、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确保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健康,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
% |
90% |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 |
头 |
11751 | |||||
强制扑杀数量 |
只 |
81 | |||||
质量指标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 |
100% | ||||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 |
% |
70% | |||||
时效指标 |
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 |
%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
% |
疫情保持平稳 |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纪问题 |
有/无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发生率 |
%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畜牧业发展质量 |
% |
稳定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养殖场(户)满意率 |
%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