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山区河道区级、镇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日常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陈仓区2023年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表
陈仓区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docx
宝鸡市陈仓区水利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