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支持我区动物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净化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陈仓区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促增收”目标任务,以生态绿色循环发展为方向,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的稳产保供: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决扑杀重大动物疫情,不断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稳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通过项目实施,严格规范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民生保障作用,坚决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等目标任务,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基本原则
按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政策,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根据“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加强责任约束,开展绩效考评,推行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同步对标,细化资金扶持政策和使用方向,确保预期目标实现,发挥保障和服务作用。
三、经费使用单位
(一)实施单位:宝鸡市陈仓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区家畜良种繁育站;各镇(街)畜牧兽医工作站等。
(二)监管单位: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四、经费安排及使用方向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测算分配,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补助等三个方面支出。
(一)强制免疫补助经费(34.5万元)。主要用干开展口蹄疫、H5+H7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强制免疫注射等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户)的“先打后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享受国家的补助政策。
1、强制免疫疫苗经费(23.0万元)。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按照“畜禽饲养量、免疫计划”测算各地市疫苗需求,参考2021年疫苗实际用量和招标价格,预算分配全市2022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市农业农村局分配我区“先打后补”疫苗经费23.0万元,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按照2022年“先打后补”参与养殖场,认真加以核实,据实拨付给养殖场,总额节余转下年使用,总额不足及时衔接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部门予以补齐。
2、实施强制免疫计划经费(9.5万元)。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这次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动物防疫员或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完成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公益性任务。本次市上下达预算指标9.5万元,我局将根据主要强制免疫畜禽疫病工作量,结合我区畜牧业规模化发展现状和村级兽医室设置分布、村级防疫员配备等,参照春秋动物防疫考核评估结果,以实际参与单位工作包抓量、综合审定拨付计划;下达计划后,各镇(街)根据村级防疫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动物强制免疫经费(全区下达额评定结束后,具体附加分配表)。
3、免疫效价监测评价补助经费(2.0万元)。根据《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此项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所需试剂、药品、耗材以及防疫人员在免疫、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处理时所需防护用品等。此项工作由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具体实施,主要用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所需的试剂、药品、耗材以及防疫人员在免疫、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处理时所需防护用品购置等。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0.0万元)。中央财政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下达我区2022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0.0万元。根据我区上报的2021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每处理1头中央补助60元、省级10元、市县级各5元),综合测算分配中央补助经费。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此项补助已通过核定、公示足额拨付无害化处理者。
(三)强制扑杀中央补助资金(0.08万元)。2021年全区经过“两病”监测共扑杀2只奶山羊,根据国家补助标准:中央每只补助400元,省级每只补助100元,共500元,2只奶山羊补助0.08万元,这次中央下达了计划,补助已在省级第四批资金安排,这次拨付予以补齐填补。
以上三项合计54.58万元。
五、项目经费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项目建设目标,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负责、副局长具体分管,局综合计划股、畜牧兽医及渔业管理股、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承担项目方案的审定、量化考评,补助经费议案初定,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督导实施、检查验收等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严格经费管理和监督,明确任务清单,设定绩效目标,提高经费效益,明确经费支持的重点工作、支持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内容。经费使用单位和个人严禁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要加强经费的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坚特公开透明原则,要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监督和评价。各镇(街)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根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或区域绩效目标,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在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实施总结、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使用结算和结余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强制免疫疫苗需求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市畜牧兽医中心。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