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支持我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1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按照财政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等文要求,组织实施监测、监管和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有效防控主要人畜共患病。通过项目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规范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保障猪肉、牛奶等重要必需生活品供给,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项目实施单位
(一)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推广站等。
(二)主管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这次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1项,标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补助资金1.0万元,与中央、省级无害化处理资金合并使用,以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具体资金使用计划是: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配套资金(1.0万元)。为了防止养殖环节病死猪流向餐桌和病死猪乱抛乱扔,维护食品安全秩序,净化公共卫生环境,养殖环节病死猪国家出台政策鼓励病死猪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无害化处理,每处理1头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10元,市县财政各补助5元,合计补助80元。此项政策可最大限度的防止病死猪乱抛乱扔现象的发生。这一政策每月全区由各镇(街)上报一次,每季度向省市上报一次;这次市级配套资金到达后,资金将与中央、省市配套资金通盘合并使用,由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按资金拨付额公示后通过“农补折”或“一折通”直接补助到场到户,按照市级补助标准能够处理头数2000头,拨付1.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项目建设目标,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负责、副局长具体分管,局综合计划股、畜牧兽医及渔业管理股、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承担项目方案的审定、量化考评,补助经费议案初定,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督导实施、检查验收等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
(二)加强项目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料整理归档等方面的管理。项目资料妥加保管,以备后查。为了确保项目正常实施,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督促项目进度、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力求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严格资金拨付。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及采购物资一律采取转账支付形式拨付,杜绝截留或挪用情况发生。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