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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30 11:0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从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我局对全区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1年6月30日前由注册登记机关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1年4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陈仓区政府网站中(http://www.chencang.gov.cn/col/col8177/index.html),打开《陈仓区民政局关于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文件,按照单位类型选择下载,打印成格式规范(A4纸打印,一式2份)的纸质文本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我局报送年检资料;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报送我局。

年检审查结束后,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社会团体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陈仓区政府网予以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0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2021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副本);

3.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2020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本单位整改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区民政局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实际,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五、年检资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陈仓区集中安置中心主楼240室

联系电话:0917-6210403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1(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报告书).doc

附件2(2021年度民非年检报告书).doc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