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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三注重”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08:43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区财政局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工作的新模式,通过规范程序、优化服务和强化监管,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优化升级,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注重规范程序,严格组织采购项目。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工作大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制度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组织招标程序,切实做到依法采购、应采尽采、规范操作。转发《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标准,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一体机、空调实行零限额备案制。集中采购机构限额标准以上,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场交易,做到应进必进,平台之外再无交易。近三年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共234笔,政府采购预算17565.17万元,实际采购支出12439.22万元,节约资金5125.95万元,节支率4%。办理零备案业务269项,实现采购预算470.79万元,完成采购总额454.64万元,节约资金16.15万元。

注重优化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了给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流程的公开透明。耐心受理来电来访,为采购当事人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解决他们在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操作规范,在品牌、质量、技术参数、标准要求等方面不人为设定法律法规之外的歧视性、排他性、指向性条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注重管理监督,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供应商目录,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防止不合格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自觉接受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