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区财政局精准发力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人,对本部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重申履行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强化监管责任,要求主管单位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基层单位自觉接受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是强化内控,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风险。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各单位抓好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督促单位加强内部职能制衡,规范内部职能运行;完善会计机构建设,明确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会计机构设置,规范财务人员配备和管理,选好配好财务人员。
三是加强监督,筑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防火墙。明确内部监督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执行财会监督员制度。要求各单位建立财会监督员制度。由会计、出纳以外的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为监督员,履行本单位财会监督职责;细化财会监督内容,从严监督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财务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分离制约等31项细化财会监督内容,实施有效监督。
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总结汇报、督导检查四个阶段进行,区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督导小组,不定期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指导,总结典型经验,实时通报情况,引导该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