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宝鸡新秦通校车服务有限公司C86760等8辆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经审查,同意宝鸡新秦通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校车陕C86760、陕C87263、陕C86289、陕C88166、陕C87899、陕C86729、陕C83107、陕C89135使用许可。请你单位协同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仓大队等校车使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校车使用安全管理。发现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呈报区政府予以注销或撤销该校车使用许可,确保校车安全。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