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公证处 联系电话:0917-6222662 主任:张振岐
一、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如经济合同、协议,各类民事合同、协议,财产分割、赠与、买卖、继承,遗嘱、委托、收养、声明,招标、拍卖、开奖、提存、送达;
二、依法证明法律事件:公民的出生、死亡、生存,各种事故、灾害、医疗手术承诺;
三、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书、事实:学历、经历、成绩单、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身份、职称,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营业证书、董事会会议、商业谈判记录、委任状等;
四、依据当事人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的其它公证事项。办理公证后,公证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证据上的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要件效力及域外效力。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办理的其它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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