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版 > 政府机构 > 政府各部门 > 司法局

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2-02-17 15:41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办公室、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陈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同时是区委协调议事的工作机构,加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区司法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全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指导推进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建设,选任管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的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警服装、警务用车管理和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区公证处、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各镇(街)司法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