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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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结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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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卫职罚) |
宝鸡市育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复查及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案。 |
宝鸡市育才玻璃制品有限 公司 |
王帆 |
1.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生产车间制瓶等岗位需要复查的劳动者严茂林、关卫刚等27人采取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的措施。2.未对生产二部制瓶岗位的劳动者王军兴、吴文来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
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
警告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自觉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健康局 |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