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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4号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8 19:3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陈仓区审计局派审计组于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8月10日,对渭河综合整治上游干流陈仓区坪头镇段防护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就地审计。

宝鸡市陈仓区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及有关单位对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陈仓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该项目工程结算部分由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核,对其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其出具的审核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2019年9月27日宝鸡市水利局《关于渭河综合整治上游干流陈仓区坪头镇段防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宝市水办发【2019】323号),批准项目工程整治范围:1、渭河上游干流陈仓区坪头镇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坪头村、北星村2个村沿岸。主要建设内容为:(1)北星村桩号81+725~82+428段新重力式挡墙,长度703m。桩号81+387~81+725段加固护岸,长度338m;(2)坪头村桩号90+711~92+491段新修护岸,长度1780m;坪头镇坪头村、北星村2个村沿岸3处工程共计加固修筑防洪工程长度2821m。2、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398.51万元。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主要由区级筹集解决,省级给予适当补助。4、建设单位:宝鸡市陈仓区水利局。5、建设地点:坪头村、北星村2个村沿岸。6、施工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情况

宝鸡市陈仓区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为项目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为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项目施工为:I标项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II标项陕西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III标项陕西盛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Ⅳ标项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监理单位为河南水环境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三)项目设计变更情况

经专家组2022年1月对陈仓区坪头镇段防护工程(坪头村)初步设计变更审查意见报告,宝鸡市水利局下发《关于渭河综合整治上游干流陈仓区坪头镇段防护工程Ⅲ、Ⅳ标段设计变更的批复》(宝水发【2022】53号),变更后坪头镇坪头村工程长度为1473.9m,变更后概算总投资823.32万元,本次审计的工程的施工总长度为2514.9m。

二、审计结果

(一)完成投资情况

根据该单位提供资料,至2022年4月21日,经审计:该项目完成投资8,232,992.4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投资7,652,048.08元,包括:I标项2,212,393.27元、II标项1,799,206.51元、III标项1,754,054.88元、Ⅳ标项1,886,393.42元;待摊投资580,944.41元,其中:设计费388,000.00元,工程监理费144,000.00元,工程造价审核费28,944.41元,预留费用20,000.00元。

(二)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

该项目截至2022年11月30日,收到陈仓区财政局转来渭河生态治理专项资金款7,500,000.00元。该项目共支出建安及待摊投资6,251,400.00元,暂扣工程质量保证金202,378.99元,资金缺口1,779,213.50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在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项目实施单位的努力下,精心组织,积极实施,现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招标建设内容基本完成。

(四)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该项目结算报审价7,809,634.14元,审减157,586.06元,审定价7,652,048.08元,多计价款157,586.06元。

依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价款部分进行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议陈仓区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积极筹措资金,力争早日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