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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1号审计结果公告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执行及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1-23 14:5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执行及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审办发〔2023〕43号)及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执行及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审发〔2023〕30号)要求,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陈仓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执行及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审计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延伸审计了陈仓区卫生健康局和陈仓区教育体育局,重点审计了食品安全法规及监督管理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其他专项整治活动执行情况、重点市场及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情况、食品监督抽检及检验检测政策执行情况、食品安全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五方面内容。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食品安全法规及监督管理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

为保障食品安全,陈仓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宝鸡市陈仓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及《宝鸡市陈仓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级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政策;建立了部门协作体系,成立区食品药品监督安全委员会,制定了《2022年陈仓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通过《宝鸡市陈仓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陈仓区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开展不同频次监督检查。截至2022年,陈仓区辖区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6家,其中A级10户,B级26户,C级3户,D级1户,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A级企业年度开展检查1次、B级企业开展检查2次、C级企业开展检查3次,D级企业开展检查4次。

陈仓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宝鸡市陈仓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近3年陈仓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层转省局〈关于印发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按照此通知对食品销售经营风险进行了分级管理,截至2022年度,陈仓区共有食品销售经营企业2042户,参与风险评定企业2042户,其中:风险评定为A级1895户,风险评定为B级88户,风险评定为C级2户,风险评定为D级57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的经营、备案、生产许可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其他专项整治活动执行情况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全面检查,推行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智慧管理模式,截至2022年底陈仓区学校食堂129家,明厨亮灶129家,占比100%,“互联网+明厨亮灶”92家,占比71.3%,其他单位1454家,明厨亮灶1440家,占比99%,“互联网+明厨亮灶”24家,占比1.7%;落实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整治成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2022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大对农村小食杂店、小超市等食品零售,集会庙会餐饮、婚丧嫁娶等农村自办宴席集体用餐食材的安全和监管,2020年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共计464户次,发现无证经营者5户、清理5户;2021年检查各类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共计2147户次,检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个,发现无证经营者173户,已整改到位,查处农村食品违法案件16件;2022年检查各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户1568户次,检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5个,查处农村食品违法案件6件。

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11月22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的通知》(宝陈市监函〔2022〕159号),结合“文明餐桌”常态化创建工作,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通过陈仓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陈仓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辖区餐饮监管等微信群和上门指导的方式积极引导开展自查自纠,全区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160家;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等社交媒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经营婚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队用餐的餐饮服务者等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109家。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执行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0日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宝陈市监发〔2020〕64号),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2021年陈仓区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1718家,其中入网经营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512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开展了“全力保障十四运及残特奥会食品安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2022年陈仓区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1519家,其中入网经营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284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开展了“清风行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文明餐桌宣传”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市场及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情况

农贸市场(批发)、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陈仓区现有农贸市场(批发)及临时农贸市场4个,农贸市场(批发)及临时农贸市场建立快检室的1个、快检室使用正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对小餐饮、小作坊正常开展全面检查。

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陈仓区现有美团、饿了么两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合作商为涟水新瑞诚宝鸡虢镇店、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蜂鸟食品配送部,无自建网站用于网络平台交易。截至2022年全区共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单位324家,两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严格执行“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原则。

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情况:食品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192人,实有人数15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93人,本科以下学历57人,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4件,涉案金额32.5598万元。

(四)食品监督抽检及检验检测政策执行情况

国家、省、市、县(区)级监督抽检计划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级监督抽检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按照国家和上级市场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配合完成国家、省、市安排的抽检批次和抽检数量;2020—2022年本级计划抽检3124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571批次、小作坊食品1181批次、餐饮食品772批次,实际完成3160批次,完成率为101.1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个检测中心,该检测中心无向外出具检测报告的资质,目前主要实施一些简单的抽样检查,未承担抽检任务。2020年—202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委托第三方公司发布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检机构,每年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食品安全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020年至2022年,省财政厅共下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81万元(其中:2020年21万元、2021年30万元、2022年30万元),用于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样检测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支出。陈仓区财政局分别于2020年5月9日《关于下达省级专项食品和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宝陈财事字〔2020〕36号)下达21万元、2021年7月21日《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宝陈财事字〔2021〕67号)下达30万元、2022年5月26日《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宝陈财事字〔2022〕58号)下达30万元。专项资金均用于煤炭质量抽检、成品油质量抽检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21年9月15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授予的155家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以奖代补资金预算的通知》,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关监管所、虢镇监管所和周原监管所下达资金共计150万元。2021年10月26日,陈仓区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授予的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事字〔2021〕130号)文件将150万资金下达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关监管所、虢镇监管所和周原监管所。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支付817,936.70元,用于虢镇、东关、周原三个市场监管所规范化、标准化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及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此专项资金结余682,063.3元。

陈仓区内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连锁经营企业、冷库、冷链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共计35家,本次审计共抽查辖区内4家,分别为陕西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乡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众鑫鑫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陈仓分公司和宝鸡汇农常丰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抽查主要内容为加工场所卫生环境情况、人员健康证、原材料购买台账、进出货台账、人员培训记录、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原材料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情况,抽查显示企业能够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原材料安全追溯体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进出货台账等相关资料完备。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陈仓区政府能够及时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政策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能够严格执行《宝鸡市陈仓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宝鸡市陈仓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级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推进落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把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和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力抓手,一体推进酒类市场、包装饮用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深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全区139家集体食堂、餐饮企业实现智慧监管。高标准完成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较好实现了食品安全从重监管到重治理的转变,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规模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本次审计也发现陈仓区在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食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发现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规及监督管理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方面问题

新开办的食品销售企业未及时进行销售风险等级评估

经审计组核实,宝鸡市陈仓区虢镇鸿金万昌食品店、宝鸡市陈仓区车站聚旺福商贸行及宝鸡市阳平镇浩浩商店均为2023年新开办企业,截至审计日未进行销售风险等级评估。

以上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第一条“至2020年底,70%以上的食品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至2021年底,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的规定。

(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其他专项整治活动执行方面问题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

经审计组核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监督检查表显示,两所学校食堂均存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

以上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第8条“……要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的规定。

2、学校对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重点原料,未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经审计组对县功镇教育组和新街镇教育组学校的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重点原料采购资料进行查看,现行采购为由镇(街)教育组组织学校实行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自行比价定点采购的方式,由各学校和供方签订采购协议,进行采购。未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以上行为不符合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第7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原则上应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的规定。

(三)食品安全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建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经审计组核查,2021年9月省上下达的以奖代补资金150万元,截至审计截止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支付817,936.70元,用于虢镇、东关、周原三个市场监管所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及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但在资金分配使用中未建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第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第十六条省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规定。

四、审计建议

1、提高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效率。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新开办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及时推进食品销售企业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2、督促学校加大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提升学校食堂及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3、督促学校对重点原材料采购实施集中招标。完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4、规范用款单位财务管理。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日常监管,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执行财务行为。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宝鸡市陈仓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