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各非税执收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以及《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市财办法〔2024〕1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宝鸡市陈仓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宝鸡市陈仓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宝鸡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在全区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编制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此前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收费项目、执收部门、执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本《目录清单》执行。
二、2024年12月24日以后,国家和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将适时根据中省要求对收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相关执收单位应及时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对外公示收费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本《目录清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原《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宝鸡市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陈财综〔2024〕05号)同时废止。附件所列《目录清单》请在宝鸡市陈仓区政府官网“减税降费”栏目自行下载。
收费监督电话:(区财政局)0917-6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