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的通知》(宝市财办综[2023]50号)文件精神,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以下简称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停止使用纸质版“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现就启用往来结算电子票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2023年9月1日起,开始启用“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为确保我区2024年起全面使用往来结算电子票据,请各用票单位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密钥申领等前期工作。用票单位申请密钥请联系区财政局综合股,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0917-6231010。
二、各用票单位密钥申请完成后,即可通过登录“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在平台上完成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的申领、入库、开具等工作。(前期已在平台上申请了密钥的单位不需再次申请密钥,可直接申请使用往来结算电子票据)
三、全区2024年1月1日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启用后,原则上停止使用纸质版“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目前仍在使用纸质版往来结算票据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往来结算票据缴回区财政局进行核销,以确保我区往来结算电子票据顺畅使用。
附件:宝鸡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的通知》的通知
(本通知请在区政府网站“减税降费”栏目中下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