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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宝陈政公〔2026〕8号

发布时间: 2026-09-01 14:24:58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陕西大庄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三)批准时间:2026年7月30日

(四)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6〕544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宝鸡市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南峪村、硖里村、王家庄村,拓石镇九峰村,四至范围:

地块一、香泉镇南峪村。该宗地东临内陆滩涂,南、西、北临乔木林地。拟征收土地面积0.735亩(全乔木林地)。

地块二、香泉镇硖里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636.299亩(其中旱地208.9215亩,田坎10.266亩,果园141.5895亩,其他草地32.994亩,天然牧草地0.051亩,其他林地171.9585亩,其他园地19.1505亩,乔木林地981.63亩,农村道路29.328亩,农村宅基地37.0755亩,设施农用地3.006亩,裸土地0.3285亩)。

地块三、香泉镇王家庄村。(1)该宗地东、南临乔木林地,西临内陆滩涂,北临旱地。(2)该宗地东临内陆滩涂;南临旱地;西临乔木林地;北临农村道路。拟征收土地面积17.187亩(其中旱地6.7125亩,其他园地3.0315亩,乔木林地0.1665亩,其他林地7.0515亩,其他草地0.063亩,田坎0.162亩)。

地块四、拓石镇九峰村。该宗地东临乔木林地,南临天然牧草地,西临乔木林地,北临天然牧草地。拟征收土地面积7.11亩(全天然牧草地)。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陈政发〔2024〕24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庄里抽水蓄能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宝陈政发〔2024〕37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香泉镇、拓石镇土管所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陈仓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马洁;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