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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宝陈政公〔2026〕1号)

发布时间: 2026-01-07 16:02:16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关中环线眉县经岐山至凤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批准名称:《自然资源部关于关中环线眉县经岐山至凤翔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8日

(四)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5〕744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阳平段集体土地,已纳入宝鸡市陈仓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西枸村、东枸村、港头村、大帐寺村、晁阳村、五星村。四至:该宗地东临西枸村、港头村、五星村耕地;南临西枸村、晁阳村、五星村耕地;西临大帐寺村、西枸村耕地;北临晁阳村、五星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批准总面积:803.5005亩,其中西枸村364.0515亩(水浇地275.667亩,果园6.2475亩,有林地1.5135亩,乔木林地51.7275亩,其他林地6.885亩,农村道路10.11亩,坑塘水面0.0015亩,沟渠2.3205亩,设施农用地8.736亩,河流水面0.8415亩);东枸村1.047亩(水浇地0.0045亩,乔木林地1.044亩);港头村39.0015亩(水浇地32.784亩,乔木林地0.402亩,农村道路0.6645亩,坑塘水面0.429亩,沟渠0.102亩,设施农用地1.9725亩,田坎0.003亩,其他草地2.646亩);大帐寺村24.1845亩(水浇地15.0285亩,乔木林地8.553亩,农村道路0.3645亩,坑塘水面0.237亩);晁阳村217.881亩(水浇地188.0805亩,果园11.4亩,乔木林地4.137亩,其他林地2.2425亩,农村道路7.9695亩,沟渠0.0765亩,设施农用地3.9525亩,田坎0.021亩);五星村157.335亩(水浇地29.799亩,旱地73.1505亩,果园0.3015亩,其他园地5.004亩,乔木林地27.966亩,其他林地8.562亩,农村道路5.325亩,田坎7.224亩,其他草地0.0045亩)。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陈仓区人民政府授权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依据安置方案〔2023〕10号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1.西枸村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364.0515亩×65360.00元/亩=23794406.04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4881597.17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38676003.21元(叁仟捌佰陆拾柒万陆仟零叁元贰角壹分)。

2.东枸村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047亩×65360.00元/亩=68431.92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6000.00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74431.92元(柒万肆仟肆佰叁拾壹元玖角贰分)。

3.港头村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39.0015亩×65360.00元/亩=2549138.04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98136.00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3147274.04元(叁佰壹拾肆万柒仟贰佰柒拾肆元零肆分)。

4.大帐寺村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4.1845亩×65360.00元/亩=1580698.92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03934.00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1884632.92元(壹佰捌拾捌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玖角贰分)。

5.晁阳村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17.881亩×65360.00元/亩=14240702.16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193117.30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19433819.46元(壹仟玖佰肆拾叁万叁仟捌佰壹拾玖元肆角陆分)。

6.五星村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57.335亩×65360.00元/亩=10283415.60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198072.90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12481488.50元(壹仟贰佰肆拾捌万壹仟肆佰捌拾捌元伍角)。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陈仓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