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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宝陈政公〔2025〕14号)

发布时间: 2025-10-28 16:09:11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南峪村、硖里村、王家庄村,拓石镇九峰村,四至范围:

地块一、香泉镇南峪村。该宗地东临内陆滩涂,南、西、北临乔木林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0.73亩(全乔木林地)。

地块二、香泉镇硖里村。征收范围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1636.299亩(其中旱地208.9215亩,田坎10.266亩,果园141.5895亩,其他草地32.994亩,天然牧草地0.051亩,其他林地171.9585亩,其他园地19.1505亩,乔木林地981.63亩,农村道路29.328亩,农村宅基地37.0755亩,设施农用地3.006亩,裸土地0.3285亩)。

地块三、香泉镇王家庄村。(1) 该宗地东、南临乔木林地,西临内陆滩涂,北临旱地(详见勘测定界图)。(2)该宗地东临内陆滩涂;南临旱地;西临乔木林地;北临农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17.187亩(其中旱地6.7125亩,其他园地3.0315亩,乔木林地0.1665亩,其他林地7.0515亩,其他草地0.063亩,田坎0.162亩)。

地块四、拓石镇九峰村。该宗地东临乔木林地,南临天然牧草地,西临乔木林地,北临天然牧草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7.11亩(全天然牧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陕西大庄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陈政发〔2024〕24号)执行,标准为每亩3.99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庄里抽水蓄能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宝陈政发〔2024〕37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由区人民政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香泉镇、拓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香泉镇、拓石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5日。

特此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