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宝陈政公〔2025〕7号)

发布时间: 2025-05-06 16:32:21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魏家崖村,四址范围:

地块一、该宗地东临公路用地;南临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西临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工业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1.254亩(工业用地0.0975亩,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798亩,公路用地0.219亩,城镇村道路用地0.1395亩)。

地块二、该宗地东临魏家崖村耕地;南临工业用地;西临工业用地;北临工业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0.1275亩(全工业用地)。

地块三、该宗地东临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南临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西临城镇村道路用地;北临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2.7765亩(全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5月19日(十个工作日)。拟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3日由区政府委托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千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千河片区跨陇海铁路涵洞扩宽引线工程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