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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宝陈政公〔2025〕4号)

发布时间: 2025-03-31 09:44:49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办太公庙村、双碌碡村,四址范围:地块一、该宗地东临陕西威普莱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临太公庙村乔木林地;西临宝鸡市聚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临科技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18.2925亩(工业用地17.4585亩,公路用地0.834亩)。地块二、该宗地东临太公庙村、双碌碡村公路用地;南临太公庙村乔木林地;西临陕西威普莱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临科技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12.366亩,其中太公庙村6.672亩(其他草地2.9115亩,农村道路0.372亩,工业用地0.0195亩,公路用地3.369亩);双碌碡村5.694亩(农村道路0.018亩,城镇住宅用地2.541亩,公路用地3.135亩)。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至4月11日(十个工作日)。拟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由区政府委托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东关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陕西威普莱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塑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