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第一村,四址范围:地块一、该宗地东临坡一路;南临第一村五组水浇地;西临第一村其他林地;北临第一村五组水浇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0.0638公顷(0.957亩);地块二、该宗地东临第一村五组水浇地;南临第一村五组水浇地;西临第一村五组水浇地;北临第一村五组水浇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1.9598公顷(29.397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特殊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十个工作日)。拟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由区政府委托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周原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