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及“陕政土批〔2012〕1521号文件批复”、“宝陈政公﹝2022﹞13号、﹝2023﹞8号征收土地公告”为依据,征用县功镇桃园村一组集体土地23.89亩、二组集体土地31.7115亩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和县功镇人民政府及桃园村村委会对所涉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现状、面积及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
征收的地类 |
征地总面积(亩) |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桃园村 一组 |
旱地 |
22.56 |
53000.00 |
农村道路 |
1.33 | ||
小计 |
23.89 | ||
桃园村 二组 |
旱地 |
28.575 |
53000.00 |
农村道路 |
0.669 | ||
农村宅 基地 |
2.085 | ||
公用设施 用地 |
0.201 |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0.1815 | ||
小计 |
31.7115 | ||
合计 |
55.6015 |
二、征地补偿金额
(一)桃园村一组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3.89亩×53000.00元/亩=1266170.00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3.89亩×24100.00元/亩=575749.00元(由村委会包干使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1841919.00元(壹佰捌拾肆万壹仟玖佰壹拾玖元整)。
(二)桃园村二组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31.7115亩×53000.00元/亩=1680709.50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1.7115亩×24100.00元/亩=764247.15元(由村委会包干使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2444956.65元(贰佰肆拾肆万肆仟玖佰伍拾陆元陆角伍分)。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