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宝陈政公〔2024〕1号“拟征收土地公告”,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和周原镇人民政府及文广村村委会对“拟征收土地公告”中相关地块征地补偿有关情况进行了协商,拟定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面积
位置: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文广村。四至:该宗地东临文广村排水渠;南临文广村十组耕地;西临周原大道延伸段;北临南亚路(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203.06亩(其中水浇地152.205亩,旱地2.463亩,果园1.4535亩,乔木林地0.696亩,农村道路5.331亩,沟渠1.242亩,设施农用地35.4945亩,村庄2.9205亩,城镇村道路用地0.525亩,其他草地0.72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1、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57000.00元/亩。
203.06亩×57000.00元/亩=11574420.00元
2、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4531018.39元(其中青苗补偿费227085.00元,村集体1622360.00元,王来兴猪场25696.00元,王平利猪场19417.50元,王周兴猪场100007.00元,王栓堂猪场92817.10元,王元太猪场151693.70元,王纪平猪场76311.28元,王建平猪场90930.34元,王让让猪场97550.20元,王新卫猪场57952.20元,王运动猪场257573.25元,王宁军猪场103086.19元,王国林猪场137045.05元,王普相猪场93997.33元,王红纪猪场218520.93元,王耀猪场202399.02元,王少卫猪场187813.00元,王小卫猪场205134.30元,王纪良猪场157553.75元,王利平猪场155807.80元,王利刚猪场184637.70元,王志贤猪场65629.75元)(详见:文广村征地附着物补偿统计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16105438.39元(壹仟陆佰壹拾万零伍仟肆佰叁拾捌元叁角玖分)。
三、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个别所有权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王宁军、王运动宅基地拆迁,瑞铭食品厂拆迁,国防光缆路线改迁,王红都果园后期依法据实作出征地补偿。
四、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五、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或者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送达地点: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电话:6216057),逾期视作无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附村民代表签字,送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陈仓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