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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10号

发布时间: 2023-12-27 09:23: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宝陈政公〔2023〕12号“拟征收土地公告”,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和阳平镇人民政府及西枸村、东枸村、港头村、大帐寺村、晁阳村、五星村村委会对“拟征收土地公告”中相关地块征地补偿有关情况进行了协商,拟定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面积

位置: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西枸村、东枸村、港头村、大帐寺村、晁阳村、五星村。四至:该宗地东临西枸村、港头村、五星村耕地;南临西枸村、晁阳村、五星村耕地;西临大帐寺村、西枸村耕地;北临晁阳村、五星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803.5005亩,其中西枸村364.0515亩(水浇地275.667亩,果园6.2475亩,有林地1.5135亩,乔木林地51.7275亩,其他林地6.885亩,农村道路10.11亩,坑塘水面0.0015亩,沟渠2.3205亩,设施农用地8.736亩,河流水面0.8415亩);东枸村1.047亩(水浇地0.0045亩,乔木林地1.044亩);港头村39.0015亩(水浇地32.784亩,乔木林地0.402亩,农村道路0.6645亩,坑塘水面0.429亩,沟渠0.102亩,设施农用地1.9725亩,田坎0.003亩,其他草地2.646亩);大帐寺村24.1845亩(水浇地15.0285亩,乔木林地8.553亩,农村道路0.3645亩,坑塘水面0.237亩);晁阳村217.881亩(水浇地188.0805亩,果园11.4亩,乔木林地4.137亩,其他林地2.2425亩,农村道路7.9695亩,沟渠0.0765亩,设施农用地3.9525亩,田坎0.021亩);五星村157.335亩(水浇地29.799亩,旱地73.1505亩,果园0.3015亩,其他园地5.004亩,乔木林地27.966亩,其他林地8.562亩,农村道路5.325亩,田坎7.224亩,其他草地0.004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一)西枸村

1、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65360.00元/亩。

364.0515亩×65360.00元/亩=23794406.04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4881597.17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38676003.21元(叁仟捌佰陆拾柒万陆仟零叁元贰角壹分)。

(二)东枸村

1、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65360.00元/亩。

1.047亩×65360.00元/亩=68431.92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6000.00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74431.92元(柒万肆仟肆佰叁拾壹元玖角贰分)。

(三)港头村

1、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65360.00元/亩。

39.0015亩×65360.00元/亩=2549138.04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98136.00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3147274.04元(叁佰壹拾肆万柒仟贰佰柒拾肆元零肆分)。

(四)大帐寺村

1、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65360.00元/亩。

24.1845亩×65360.00元/亩=1580698.92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03934.00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1884632.92元(壹佰捌拾捌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玖角贰分)。

(五)晁阳村

1、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65360.00元/亩。

217.881亩×65360.00元/亩=14240702.16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193117.30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19433819.46元(壹仟玖佰肆拾叁万叁仟捌佰壹拾玖元肆角陆分)。

(六)五星村

1、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65360.00元/亩。

157.335亩×65360.00元/亩=10283415.60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198072.90元(详见村集体及个人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12481488.50元(壹仟贰佰肆拾捌万壹仟肆佰捌拾捌元伍角)。

三、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或者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送达地点: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电话:6216057),逾期视作无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附村民代表签字,送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陈仓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