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9个档次,最高档次为6000元,最低档次为500元。其中被征地村(组)最低缴费标准为800元。政府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
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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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
6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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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200元 |
150元 |
100元 |
90元 |
75元 |
1、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包括城镇低保)、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
3、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缴费,省财政为其代缴100元保费,同时市、区财政再给予100元补助;中轻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缴费,市、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补助。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及其利息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全部计息,计息标准按照省社保局公布的利率计算(不低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利息)。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者,应按当年补费规定标准补缴保费(含财政补贴及利息),养老金待遇从缴清次月起享受。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025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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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段 |
基础养老金 |
年龄段 |
基础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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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到69周岁 |
214元/月 |
80到89周岁 |
23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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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到79周岁 |
224元/月 |
90周岁以上 |
244元/月 |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费一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鼓励参保人员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年老后养老金待遇水平。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参保缴费:0917-6217550
待遇申领:0917-6215691
宝鸡市陈仓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