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育儿补贴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法定有效材料。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领人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https://www.nhc.gov.cn/rkjcyjtfzs/c100148/202509/b0b6d95667384513a3a944ea84607aa8.shtml
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