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6年1月)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免保教费
实施对象:幼儿园大班(学前班)在籍在园年满5周岁的幼儿及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幼儿。
免费标准:公办省级示范园每生每年2300元、一类园1600元、二类园1200元、三类园900元、未入类园600元。获得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每学期开学报名时对符合条件的幼儿直接按核定标准免收保教费。
2.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实施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等;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和烈士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警察、消防人员等子女。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75元,全年750元。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社保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
1.“两免”(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实施对象: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中小学生。
免费标准:义务段学生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
实施对象:义务段在籍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困难职工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生750元(从2024年春季起执行)。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实施对象:义务段在籍在校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困难职工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生375元(从2024年春季起执行)。
发放方式: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统一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社保卡。
3.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所有学生和城区学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执行标准:每生每天5元,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采取学校食堂供餐方式实施。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费
实施对象:公、民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生。
免费标准:按照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
2.国家助学金
实施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为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特困生每生每年2800元,困难生每生每年1800元。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社保卡。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免费对象: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国家助学金
实施对象: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为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特困生每生每年2800元,困难生每生每年1800元。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社保卡。
3.国家奖学金
实施对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申请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资助标准: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6000元。奖学金由学校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高等教育阶段
1.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实施对象:凡户籍在宝鸡市陈仓区且在宝鸡地区高中就读(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区户籍盲、聋、哑学生),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资助(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除外):①城乡低保对象、2016年以后脱贫户家庭子女、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②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③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且残疾等级在2级以上(含2级)。④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重大意外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⑤特殊情况。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8000元。
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社保卡。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对象:户籍为宝鸡市陈仓区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或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在校大学生)。
贷款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贷尽贷。
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0元”。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划到就读高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在学生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中,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利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
3.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实施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由中央彩票基金会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宝鸡市陈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