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用人单位:
当前我区高温天气多发,一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风险突出。为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合法劳动权益,规范高温季节用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管控高温作业时段。各单位密切关注气象预警,科学调整作业排班: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防暑降温基础保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作业点位和休息区足额配备饮用水、防暑清凉饮品及藿香正气水等应急药品;开展高温安全宣教,普及中暑、热射病预防及急救知识,改善一线作业休息条件。
三、依规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对35℃及以上露天作业、作业场所无法降至33℃以下的在岗职工,按省市标准按月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严禁以实物、饮品抵扣津贴,不得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高温停工调岗不得克扣职工基本工资,规范留存工资、考勤台账备查。
四、加强重点人群用工保护。严禁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及哺乳期女职工从事高温高危作业;排查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不适宜高温作业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杜绝职工带病高温作业。
五、做好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温中暑应急处置流程,突发中暑事故第一时间施救送医,落实工伤相关保障;常态化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防范高温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请各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以人为本做好高温保障工作,维护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与生产安全稳定。
宝鸡市陈仓区总工会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