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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5-12-30 08:30:00
来源:区人社局

一、扶持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岁,女50岁),诚实守信的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

小微企业贷款范围是: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征信要求

个人借款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企业借款人应当无不良信贷记录。

三、贷款用途、额度及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

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

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4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s,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与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担保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通过担保基金担保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宝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后,方能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扶持。

五、反担保方式

通过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法定劳动年

龄内的陈仓区全额财政供养人员1名提供反担保;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担保贷款由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陈仓区全额财政供养人员4名以上(含4名)提供反担保。已有担保责任的反担保人不能重复担保。

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宝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不再提供反担保。

六、申请资料

个人借款人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小微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小微企业)》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企业章程、法人身份证、房租合同一份;

3.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性别、入职时间、联系方式)①现有职工花名册、②原有职工花名册、③申报前1年内新招用职工花名册;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时上月企业职工工资表及去年同月工资表复印件各一份;

6.企业上年度及申请上月的财务报表一份;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据。

七、贷款审核和发放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个人和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具体按照《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要求办理。

八、办理地址

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贷股(陈仓区虢镇市民中心3楼

305室)

咨询电话:0917-623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