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宝环委〔2024〕1号)要求,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立法计划建议征集,为立法提供坚实支撑。组织15个镇(街道)和13个区级部门对2026年市政府规章计划建议项目开展意见建议征集,按期向市司法局立法科反馈计划建议项目1件。对区生态环境分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征求意见稿及时进行了回复。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维护法治统一。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病媒生物防控领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2次,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扫清了改革制度障碍,有力维护了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依法审查区政府制发的《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按时报市政府、区人大备案,同步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宝鸡市陈仓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备案及时率100%。所有备案文件均通过陕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后台电子化入库、报送、存档,备案规范及时,无瞒报、迟报、漏报情形;严格落实文件入库、审核、发布、更新“应入尽入、规范准确、及时高效”,无行政规范性文件被上级撤销或法院认定违法的情形。全面统计区级部门及各镇(街道)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强化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指导,不断提升制发质量和备案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合法性风险。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高质高效完成报告撰写。
(三)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提升依法决策质效。科学确定2025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件,依法编制目录并通过区政府官网公开,同步开展政策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文书格式,印发《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参考范本,指导各镇司法所完成全区10个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合法性审核,切实提升镇政府依法决策效能。认真研究、按期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修订《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完善《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清单》,持续强化政府依法决策能力。
二、存在问题
尽管全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还需加强;二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还需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变化,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总之,2025年我局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为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