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和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规范做好河湖日常监管,促进水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现就全区各级河湖长近期重点工作做如下提示:
一、坚决守护绿水青山,持之以恒抓好河湖“清四乱”工作。
从近期区河长办对全区的河湖“四乱”问题巡查检查情况看,各镇(街)对河湖“清四乱”工作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河湖巡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抓细管,常态整治,使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下一步,各镇(街)河长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河湖岸线违法侵占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强化日常巡查,对容易反弹的河湖“四乱”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掌握工作主动权,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二、严格执行法规条例,规范沿岸村民自采自用河道砂石。
河道沿岸村民个人自采自用河道砂石行为,按照市水利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沿岸村民个人自采自用河道砂石行为的通知》(宝水发〔2024〕330号)文件要求,河道沿岸村民个人自采自用河道砂石50立方米以下的,应由采砂人填写《陕西省村民个人自采自用河道砂石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委会初审,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镇(街)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区水利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勘察小组进行现场查看核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砂地点、采运方量、运输方式和路线、砂石用途等内容批准后,村民个人应该按照批准的地点、方式进行采砂;区水利局、相关镇(街)、村要加强监管。
三、压紧压实责任、积极推进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
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会议,重点强调落实河湖长制的政治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成立村级河湖长制工作室、制定村级河湖管护体系、组建村级河湖管护队伍,是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着力点。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村级河湖管护工作的重要性。经省水利厅沟通协调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的《关于持续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陕社发〔2024〕7号),明确将“村级河湖长工作室”纳入到《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社区工作机制指导目录》,为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理顺机制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市、区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成立村级河湖长制工作室的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各镇级河长要亲自抓,确保村级河湖长工作室按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