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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2026年7月30日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30 11:05:49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2026年7月30日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鑫和鸿利电气有限公司宝鸡鑫和鸿利电气机床防护罩加工喷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至 2026年8月5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6238592     传真:0917-6238592   

通讯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啤酒厂南门陈仓生态环境分局开发法制股  

邮编:72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宝鸡鑫和鸿利电气机床防护罩加工喷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千河桥西新大唐金属市场院内

宝鸡鑫和鸿利电气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安装切割机、折弯机、焊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的辅助设备,进行机床防护罩加工生产。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废气收集效率、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须满足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

废水: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院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拉运处理。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风机设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废活性炭、水性漆渣、废纸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