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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2026年7月14日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14 11:35:42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市陈仓区绿之能再生资源加工厂再生资源废旧泡沫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至 2026年7月20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6238592     传真:0917-6238592   

通讯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啤酒厂南门陈仓生态环境分局开发法制股               

邮    编:72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再生资源废旧泡沫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盛创二手车物流园东南角2号

宝鸡市陈仓区绿之能再生资源加工厂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555平方米,购置安装粉碎机、热熔挤压机、切粒机等加工设备,并配套水槽、循环水箱等配套辅助设施,建设一条年回收处理废旧泡沫5000吨的废旧泡沫加工生产线。

废气:运营期各类废气收集效率、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须满足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生产车间全封闭,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要求。

噪声:运营期的设备噪声通过厂房墙体隔声、加强设备润滑、距离衰减等,风机设隔声罩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